毕业生落户的基本条件是:国家计划内(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毕业生。
一、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暂无接受单位的可委托我中心推荐用人单位)。
二、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省卫生厅人才中心盖章,并按有关规定缴费,同时我中心向毕业生学校开具商调函调转档案。
三、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校介绍信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毕业生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和档案交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六、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七、计划外毕业生落户长沙参照交流人员落户长沙办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