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覆盖范围:人事代理单位的员工及人事代理个人
二、公积金征集:
1、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分担部分和职工个人分担部分两者组成;
2、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3、缴交率:职工个人和单位缴交率均为6%至10%,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按工资额的6%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单位)按中方员工工资额的10%确定;
4、计算公式:职工本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
三、办理程序:
1、办理人事关系挂靠;
2、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人事代理单位造参保人员花名册;
3、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登记表;须办理公积金转入的,由调出单位去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省人才中心凭银行通知办理转入手续;
4、缴纳保费;
5、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或相关证明;
6、调出时,填写《转移通知书》连同工资关系转移通知书(复印件)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与有关凭证办理转移手续;
7、提取和使用时按有关政策办理。
联系方式:0731-4822242、4363515
联 系 人:张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