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事务
 -档案挂靠
 -户口迁调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职称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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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独生子女证\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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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人事代理单位名单
 

委托代理人员怎样办住房公积金

 

一、覆盖范围:人事代理单位的员工及人事代理个人

二、公积金征集:1、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分担部分和职工个人分担部分两者组成;2、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3、缴交率:职工个人和单位缴交率均为6%至10%,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员工按工资额的6%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单位)按中方员工工资额的10%确定;4、计算公式:职工本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

三、办理程序:1、办理人事关系挂靠;2、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人事代理单位造参保人员花名册;3、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登记表;须办理公积金转入的,由调出单位去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省人才中心凭银行通知办理转入手续;4、缴纳保费;5、领取住房公积金存折或相关证明;6、调出时,填写《转移通知书》连同工资关系转移通知书(复印件)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与有关凭证办理转移手续;7、提取和使用时按有关政策办理。

方式请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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