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办理程序
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委托代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连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代理合同书》一起交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根据湘人职[1991]81号文件精神,按下表所示的条件,确认其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五大生”(自考、函大、夜大、成大、职大生)申报初级职称需要进行评审,不能直接认定。
学历学位 |
任职条件认定 |
职 称 |
中 专 |
见习一年期满 |
员 级 |
大 专 |
见习一年期满并从事专业工作两年 |
助理级 |
本 科 |
见习一年期满 |
助理级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毕业当年 |
助理级 |
硕 士 |
从事专业工作三年 |
中 级 |
博 士 |
毕业当年 |
中 级 |
博士后 |
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并考核 |
副高级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
委托代理人员是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人事代理部根据湘人职[1991]81号文件规定办理初次职称认定。
二、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委托代理人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四月左右向人事代理部提出申请,并按省职改办的要求于每年五月底前备齐申报材料和填好有关表格,经人事代理部审核后,以省人才中心的名义委托或呈报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每年十月份左右公布评审结果。
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委托代理人员要求参加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土建、卫生、新闻出牌专业等系列)的,由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名参考。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委托代理人员要求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由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名参考。
五、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委托代理人员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在用人单位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每年需进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人事代理部存档。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报送哪些材料?
1、填写下列表格
a.《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b.《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c.《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d.《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e.《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证书、证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最高学历的毕(肆、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原件,申报高级统计师和会计师需分别提供《统计证》、《会计证》复印件。
3、奖励材料任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鉴定书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和真实反映工作表现情况材料。
4、反映自己学识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其它材料,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任职从事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高级职务从2001年须提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绩登记卡》,对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2002年起须提交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证明材料及年度考核,中小学系列要求有原始教案。
以上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均按分级负责原则,由人事职政部门审核鉴定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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