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考试简介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1998年7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通知规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一般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考试等级
A 类
B 类
C 类
适用范围
●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他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从上一年的10月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培训机构

  湖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举办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卫生类考前培训班。我中心拥有强大的教学师资,聘请有丰富职称外语教学经验的教师讲课,并在全市各区均设有培训点,教学点交通便利。

    地 址:长沙市湘雅路38号省卫生厅二办一楼
    电 话:0731-4822248   4360842